近日,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2018年12月各区的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被罚8万余元!
公示信息显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肠泰合剂”,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697.6元,处药品货值金额(26697.6元)二倍的罚款53395.2元,罚没款共计80092.8元。
据了解,“肠泰合剂”是中成药,且为非处方药,主要用于脾胃气虚所致的神疲懒言,体倦无力,食少腹胀,大便稀溏,价格便宜,但需求量比较大。
(原题为:《南大一附院使用劣药被罚8万余元!通报来了……》)